魯建培注字〔2024〕3號
發布日期:2024-05-16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有關單位:
為規范全省二級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工作,進一步提升二級注冊建造師執業素質,提高工程建設項目管理水平,根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人社部令第25號)、《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3號)等有關規定,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研究制定了《山東省二級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實施辦法(暫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4年5月8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全省二級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工作,進一步提升二級注冊建造師執業素質,提高工程建設項目管理水平,根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人社部令第25號)、《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3號)等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二級注冊建造師應當通過繼續教育,及時掌握工程建設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熟悉工程建設項目管理新理論、新方法、新技術,增強職業道德和誠信守法意識,不斷提高綜合素質、執業能力。
第三條 山東省行政區域內二級注冊建造師的繼續教育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二級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以學時管理為核心,以市場化培訓為基礎,以信息化管理平臺為支撐,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模式進行。用人單位和二級注冊建造師根據崗位需求和職業發展需要,自主選擇繼續教育單位、培訓內容和形式。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繼續教育學時,是指二級注冊建造師進行繼續教育學習后經認定的時間要求。
本辦法所稱用人單位,是指二級注冊建造師注冊所在單位或已存在勞動關系擬注冊單位。
本辦法所稱繼續教育單位,是指具備相應培訓能力的用人單位和社會培訓機構。
本辦法所稱信息化管理平臺(以下簡稱管理平臺),是指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開發的用于二級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管理的信息系統。
本辦法所稱線上繼續教育,是指繼續教育單位面向二級注冊建造師提供的網絡教育。
本辦法所稱線下繼續教育,是指繼續教育單位面向二級注冊建造師提供的集中面授教育。
第二章 學時管理
第六條 二級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分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電工程、機電工程、礦業工程等6個專業。
第七條 注冊一個專業的二級注冊建造師在每一注冊有效期內應參加繼續教育120學時,其中必修課60學時,選修課60學時,線上學習總學時不低于60學時。
注冊兩個及以上專業的,每增加一個專業還應參加所增加專業60學時的繼續教育,其中必修課30學時,選修課30學時,線上學習總學時不低于30學時。
第八條 二級注冊建造師參加繼續教育學習取得的學時,以實際學習時長折算認定,每20-25分鐘認定為0.5學時,不足20分鐘不計入學時。半天時長認定不超過4學時,全天時長認定不超過8學時。
第九條 二級注冊建造師參加以下工程建設領域的相關工作可抵充選修課學時,每一注冊有效期內累計抵充不超過60學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山東省人民政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一)參與編制國家、省、市和企業工程建設工法的,每次分別抵充20、15、10 和5學時,同一成果按照最高級別認定;獲得國家專利的每項抵充15學時。
(二)作為專家參與縣級以上主管部門組織的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建筑市場等檢查,以及工程項目評優評先活動的,每次抵充10學時;參與建造師考試閱卷活動的,每次抵充20學時。
(三)參與市級以上主管部門認定的工程建設科研課題研究的,每項抵充20學時;參與的工程項目獲得國家、省、市獎項的,每項分別抵充30、20、10學時,同一獎項按最高級別認定;參與工程建設標準編制的,每部抵充20學時;參與建造師繼續教育教學大綱、教材等編寫的,每次抵充20學時;參加市級以上主管部門組織的職業技能競賽并獲獎的,每項抵充15學時。
第十條 二級注冊建造師參加線上繼續教育學習的,繼續教育單位在5個工作日內將學時信息上傳管理平臺,用人單位對學時信息的真實性、有效性進行確認。
二級注冊建造師參加線下繼續教育學習的,繼續教育單位在5個工作日內將學時信息記錄表及相關材料上傳管理平臺,用人單位對學時信息的真實性、有效性進行確認。
二級注冊建造師參與工程建設領域相關工作抵充學時的,由二級注冊建造師將相關材料上傳管理平臺,用人單位對抵充學時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進行確認。
第十一條 鼓勵二級注冊建造師參加繼續教育學習,超出注冊所需學時部分可兌換管理平臺中的相關課程,用于下一注冊周期繼續教育學習。
第三章 職責分工
第十二條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全省二級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政策制定、信息化建設、監督指導等工作,編制教學大綱、建立繼續教育學習檔案。
第十三條 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各市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二級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單位、用人單位繼續教育活動的真實性、有效性實施監督管理,做好繼續教育咨詢服務等工作。
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遵守繼續教育的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
(二)保障二級注冊建造師參加繼續教育權益,提供必要條件;
(三)確認二級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學時信息,對真實性和有效性負責;
(四)接受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十五條 繼續教育單位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遵守繼續教育的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
(二)提供組織開展繼續教育活動的必要條件;
(三)制定符合本周期繼續教育教學大綱要求的教育計劃及課程表,提前上傳管理平臺并實時更新;
(四)如實記錄二級注冊建造師參加繼續教育情況;
(五)出具繼續教育學習證明,及時上傳學時信息;
(六)接受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積極配合滿意度評價。
第十六條 二級注冊建造師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遵守繼續教育的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積極參加繼續教育;
(二)如實上傳學時信息和有關材料。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 省、市主管部門采用事中事后檢查、抽查等形式對二級注冊建造師、用人單位和繼續教育單位的繼續教育活動實行動態監管,受理、核實投訴舉報事項,依法依規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理。
第十八條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依托管理平臺建立二級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學習檔案,全過程記錄和統計分析繼續教育信息。
第十九條 各市主管部門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對二級注冊建造師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獲取學時的,經查實后,取消其當次學時并作為不良信息記入學習檔案。對用人單位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經查實后,作為不良信息記入學習檔案。對繼續教育單位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經查實后,作為不良信息在管理平臺公開展示。
第二十條 建立繼續教育單位滿意度評價機制。由二級注冊建造師、用人單位對繼續教育單位培訓效果等進行滿意度評價。評價內容包含教學能力、課程質量、服務態度等,評價結果分為好、較好、一般、差四個等次。評價結果在管理平臺公開展示。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9月30日。
為規范全省二級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進一步提升二級注冊建造師職業素養和工程項目管理水平,近期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了《山東省二級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實施辦法(暫行)》(魯建培注字〔2024〕3號)(以下簡稱《辦法》)。現就有關政策內容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來,我省二級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的必修課采取書面承諾的方式進行,選修課和增項專業采取網絡培訓的方式進行。
隨著國家政策調整和新形勢要求,原有繼續教育模式存在的培訓機制僵化、執業人員工學矛盾突出、學習積極性不高、信息化水平偏低等問題日益凸顯,已無法滿足建筑業和建設從業人員高質量發展的需求,亟需建立符合政策要求、行業發展需求和執業人員訴求的二級建造師繼續教育新模式。
二、起草依據和過程
(一)起草依據
《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人社部令第25號)、《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3號)。
(二)起草過程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從2022年初啟動新模式調研工作,先后赴廣東、湖北、安徽等省和省人社廳、市主管部門和一線施工企業進行調研,并多次組織市縣主管部門、高等院校、施工企業座談交流。2024年1月,圍繞新模式落地,起草了《辦法》初稿。今年以來,又廣泛征求廳相關處室、單位、各市主管部門以及行業協會、企業意見建議,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審稿,并履行規范性文件制發的相關程序。
三、主要內容和創新點
《辦法》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以促進建設執業人才隊伍高質量發展為出發點,通過創新工作機制,明確了學時管理、職責分工、繼續教育單位評價、監督管理等工作要求,構建了以學時管理為核心、以市場化培訓為基礎、以信息化平臺為支撐、線上線下相結合的二級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新模式。
《辦法》包括總則、學時管理、職責分工、監督管理、附則,共五章,二十一條。
(一)明確實施目的。構建符合我省實際情況的二級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新模式,二級注冊建造師通過繼續教育,及時掌握工程建設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熟悉工程建設項目管理新理論、新方法、新技術,增強職業道德和誠信守法意識,不斷提高綜合素質、執業能力。
(二)突出學時管理。二級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采取線上線下相結合、以線上為主的方式進行,能夠有效解決工學矛盾,減輕企業負擔。通過建立繼續教育信息化管理平臺,實現學時上傳、學時確認、對接注冊系統等全程網辦。二級注冊建造師在工作一線取得的優良工作業績和創新性實踐活動,可作為非培訓學時用于抵充選修課學時;超出注冊所需的學時,可用于下一注冊周期繼續教育學習。二級注冊建造師通過管理平臺進行學時申報和有關證明材料的上傳,用人單位對學時進行確認并對學時信息的真實性和有效性負責。
(三)細化職責分工。進一步細化了省市主管部門、用人單位、繼續教育單位、二級注冊建造師5方主體參與二級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活動的職責分工,著力打造各方主體各司其職,相互促進配合的良性運轉模式。《辦法》著重強調了省市主管部門的監督指導職責,明確了用人單位、繼續教育單位的工作內容及二級注冊建造師應履行的義務。
(四)健全監督管理。省、市主管部門采用事中事后檢查、抽查等形式對二級注冊建造師、用人單位和繼續教育單位的繼續教育活動實行動態監管,受理、核實投訴舉報事項,依法依規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理。建立繼續教育學習檔案,全過程記錄和統計分析繼續教育信息。建立滿意度評價機制,由二級注冊建造師和用人單位對繼續教育單位培訓效果進行評價,促進繼續教育單位市場化良性競爭。